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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查封还卖 当事人赔偿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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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薄萱)明知自己房子已被法院查封,却还出售给他人。日前,宝山法院判决杨先生支付违约金10万余元。
2007年9月,石先生通过中介,看中了杨先生夫妇挂牌的淞南一套房子,并与之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转让价款共计50.5万元,2007年11月30日前验收交接,并在这之前办理过户手续。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须支付守约方房屋出售总价的20%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石先生陆续支付了房款共计45.5万元。9月26日,双方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地产权利登记过户手续。事隔两天,房地产登记处向石先生发出《不予登记告知书》,载明该房屋由于被法院查封,现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石先生即刻找到杨先生夫妇,要求解除合同,归还房款并支付违约金10.1万元,但未果,只得向法院起诉。宝山法院认为被告明知被查封房屋不得转让而缺乏诚信,应承担违约责任,遂判决杨先生夫妇归还房款并支付10.1万元违约金。
消费提醒 房屋买卖交易成功与否,很重要的一点,是买卖双方要讲诚意、诚信,具有双方主体平等意识。在这两个案件中,很显然卖家是利用近期房价上扬的优势,“以势欺人”:明知自家房子被法院查封,甚至不止被一家法院查封,还要挂牌交易,变着法套取他人的钱。
提醒买家,首先要有防范二手房买卖风险的意识。要了解二手房交易流程;对卖家挂牌交易的房产权属的确认,一定要到该房产所属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去查明,弄清楚该房产的真正产权人。中介公司更有义务查明所要交易房产的真正产权人,共同把好权属确认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