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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房屋后不尽赡养义务 身患癌症老父诉请撤销赠与
作者:崔亮
中国法院网讯 通过公证将房屋赠给了二儿子,但当自己生病的时候,却得不到儿子的照顾。近日,年近已八旬的赵老先生将儿子起诉到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要求撤销当初的赠与合同。
赵老先生是北京昌平本地人,年轻的时候因工作需要调到甘肃嘉峪关市工作。1983年退休后,赵老先生和老伴回到昌平定居养老。在2001年,赵老先生回到嘉峪关市看病时,二儿子提出由他和父亲赵老先生共同出资将在昌平区的老宅进行翻建,再多盖几间房。二儿子同时提出为了防止以后房产分割不清,由赵老先生将房产公证给他。二儿子承诺由他们夫妇负责赡养赵老先生。之后赵老先生和二儿子在嘉峪关市进行了公证。
而在2007年,赵老先生查出身患癌症,而却再也联系不到二儿子。赵老先生认为二儿子没有履行当初的承诺就不应当得到房产,因此请求法院撤销当初的公证书。
昌平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编辑:张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