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遭前儿媳逐出家门 法院判老夫妻获赔210万

  发布时间:2011/7/18 20:49:16 点击数:
导读:八旬老人遭前儿媳逐出家门法院判老夫妻获赔210万http://www.sina.com.cn2011年07月18日15:26新民晚报  沈老伯的儿子在国外离婚后,前儿媳阿娟(化名)风风火火赶回上海,以房屋产权人的名义将80岁的沈老伯夫…

 

八旬老人遭前儿媳逐出家门 法院判老夫妻获赔2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18日15:26 新民晚报

  沈老伯的儿子在国外离婚后,前儿媳阿娟(化名)风风火火赶回上海,以房屋产权人的名义将80岁的沈老伯夫妇赶出了家门。走投无路的两位老人上诉法院,要求确认自己在阿娟名下的房产中享有居住权,并要求她支付居住权折价款。近日,普陀区法院一审判决阿娟应向前公婆支付居住权折价款人民币210万元,同时赔偿两位老人诉讼期间的住宿费用1.3万余元。

  离婚翻脸不认公婆

  2000年,沈老伯夫妇俩退休后,从河南安阳回上海居住,并准备在上海购房。当时老夫妻已经70岁,超过了贷款的年龄限制。为了获取贷款,两人通知已移居澳大利亚的儿子小沈,小沈让妻子阿娟来上海办理贷款手续。

  2002年12月,沈老伯夫妇支付了首付后,以阿娟的名义贷款94万元,购买了常德路上的一套房子,并将房子登记到阿娟一人名下。之后两位老人一直在该处居住,并在2005年迁入了户口。

  2010年12月,老夫妇突然接到了阿娟的一份信函。信上称,澳大利亚家庭法院已经判决小沈和阿娟离婚,位于常德路的物业归阿娟所有,阿娟允许小沈的父母居住在该物业中的条件是:小沈应每月按期归还贷款。但阿娟称,从2010年6月25日起,小沈就未履行还款义务,她命令老夫妻立即搬出,并注销物业上的户口。

  趁人外出更换门锁

  看到前儿媳在信函中激烈的措辞,沈老伯夫妇既气愤又无奈。其实从2003年1月开始,老人就每月归还银行贷款。到2010年5月,房屋的贷款余额已经不到34万元了。

  之后,沈老伯筹得了32.5万元,存到了阿娟名下用来归还银行贷款的还款账号。2010年11月,阿娟突然变更了银行还款账号。沈老伯想还贷款都不行了。

  今年3月,阿娟突然从澳大利亚来到上海,并以产权人的名义住进了常德路的房子里,与沈老伯夫妇“共同生活”。3月24日,趁两位老人外出之际,阿娟更换了房子的门锁,将老人拒之门外,当时两位老人口袋里就100多元钱。

  老人至今住宿旅馆

  在法院的干预下,诉讼过程中,沈老伯夫妇回到家中取走了自己的物品。但阿娟明确向法院表态,审理过程中拒绝老人入住。两位老人至今还住在旅馆,几个月下来,已经花费了住宿费1.3万元。法庭上,两位老人要求法院确认他们在常德路的房屋内具有居住权,并要求阿娟给付居住权折价款,并赔偿他们借住旅馆的住宿费。

  阿娟则坚称房屋是自己出资购买的,首付款是先向沈老伯夫妇借款支付,之后已经归还了,每月还贷的款项均由自己支付,在和小沈的离婚协议中已经确认涉案房屋归自己所有,不同意两位老人的诉讼请求。

  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经过评估,涉案房产目前市价为400余万元。法院认定,沈老伯夫妇实际用以支付房款及归还贷款的数额不低于70万元,首付款是老夫妇出资,对阿娟称首付款是借款,并已归还的陈述不予采信。

  结合阿娟同意老夫妇户口迁入的事实,法院得出老夫妇在涉案房屋内具有居住权的结论。阿娟采取变更还款账户的方式,促成形式上贷款已非老夫妇归还的事实,其恶意程度明显。而阿娟趁老人离家,更换门锁,致两位老人在几乎身无分文的情况下无家可归,其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老夫妇的合法权益,剥夺了老夫妇在涉案房屋内的居住权,因此老夫妇要求阿娟给付居住权折价款等要求并无不当,法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法官指出,老应有所居,以任何理由剥夺、侵害老年人的居住权,即使以社会一般道德意义衡量,亦是不允许的。

  通讯员 孙超 本报记者 徐轶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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