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川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新建商住楼项目建设,已以拆许字(2007)第8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在核定的拆迁期限内未拆迁完毕,经你单位申请,同意延长上述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定拆迁范围内的拆迁期限。延长期自2013年10月25日至2014年10月24日止
请你单位在延长期限内完成拆迁任务
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10月23
常敬泉律师
动迁咨询:13816437460(微信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德尚律师事务所
黄浦区北京东路668号科技京城西楼27B(靠近人民广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