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瑞虹新城有限公司:
你单位瑞虹新城旧区改造2号地块(一期)项目建设,已以拆许字(2009)第7(1号-2号)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在核定的拆迁期限内未拆迁完毕,经你单位申请,同意延长上述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定拆迁范围内的拆迁期限。延长期自2013年11月2日至2014年11月1日止
请你单位在延长期限内完成拆迁任务
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10月31日
常敬泉律师
动迁咨询:13816437460(微信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德尚律师事务所
黄浦区北京东路668号科技京城西楼27B(靠近人民广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