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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区旧区改造和房屋征收工作指挥部: 你单位《关于申请确认30街坊(福德路项目)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范围的请示》(虹旧征指〔2014〕2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30街坊(福德路项目)列入我区旧城区改建范围。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大名路,南至上海大厦,西至上海大厦,北至福德路。示意图见附件。 二、请你单位会同区房管局等相关单位,按照《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抓紧组织开展居民意愿征询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询工作,在被征收人、房屋承租人同意旧城区改建及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达到规定比例后,启动实施改建工作。 特此批复。 虹口区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0日 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30街坊(福德路项目)
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范围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