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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黄浦区福佑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分块实施房屋征收的批复 |
区建设管理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你部门《关于黄浦区福佑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分块实施房屋征收的请示》(黄建管〔2016〕10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福佑地块(老城厢东北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分为北块、中块、南块,分别实施房屋征收。具体范围如下:
北块范围为:东至人民路,南至梧桐路,西至安仁街,北至福佑路;
中块范围为:东至人民路,南至方浜中路,西至安仁街,北至梧桐路;
南块范围为:东至中华路,南至县左街、陆家宅路、陆家宅支路,西至光启路,北至方浜中路。
二、你部门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有序组织开展居民意愿征询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询工作,在被征收人、房屋承租人同意旧城区改建和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达到规定比例后,方可实施改建工作。
特此批复,请抓紧组织实施。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