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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董家渡12号地块及董家渡14号地块(一期)) |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
房屋征收范围:董家渡12号地块:东至外仓桥街(规划南仓街),西至中华路,南至董家渡路,北至王家码头路(沪黄房地拆许字[2007]第19号拆迁许可证已协议安置的除外);
董家渡14号地块(一期):南仓街68-80号(双号)、82弄(全部)、84号、92-98号(双号),东江阴街1-45号、37弄1-3号、羊肠弄5号,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