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教育局、上海市公安局等关于允许在外省区工作的原上海城镇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子女来沪就读入户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8/1 18:12:58 点击数:
导读: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教育局、上海市公安局等关于允许在外省区工作的原上海城镇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子女来沪就读入户问题的通知·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粮食局,上海市劳动局·发文字号:沪劳访发[89]

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教育局、上海市公安局等关于允许在外省区工作的原上海城镇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子女来沪就读入户问题的通知

·         发布部门 : 上海市教育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粮食局,上海市劳动局

·         发文字号 : 沪劳访发[89]24号

·         发布日期 : 1989-03-21

·         实施日期 : 1989-03-21

·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 人才流动

 

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教育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粮食局关于允许在外省区工作的原上海城镇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子女来沪就读入户问题的通知
 
(沪劳访发[89]24号)

 

 各区、县劳动局、教育局、公安局、粮食局:

        为适当帮助现仍在外省区工作的原上海城镇上山下乡知识青年解决子女就读、就业方面的实际困难,根据上海的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允许每户知青有一名未婚、未就业的子女来沪就读入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解决的范围和条件解决的范围是:"文革"期间由本市知青部门统一组织动员,现仍在外省区工作的原上海城镇上山下乡(插队、插场)知识青年。

条件是:每户知青(包括夫妻双方都是上海知青的和夫妻中有一方是上海知青的)允许一名年满十六周岁或初中毕业以上未婚、未就业的子女来沪就读入户。并必须有知青在沪的父母、兄弟姐妹做知青子女的"监护人",又能自行解决住房问题。

二、申请、审批手续符合上述解决的范围和条件的知青子女,凡自愿要求来沪就读入户的申请、审批手续是:

 1、由知青和知青子女的"监护人"向知青原户口迁出地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劳动部门填报《申请表》,同时提交在外省区知青全家户口簿和子女初中毕业证书,以及子女"监护人"的户口薄。夫妻双方都是上海知青的,由男知青一方提出申请。

 2、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劳动部门根据原知青部门档案和派出所户籍资料进行审核后,报区、县劳动局审批。

  3、区、县公安局根据区、县劳动局批准的《审批表》,开具户口《准迁证》。知青及其亲属凭户口《准迁证》,方可办理知青子女的户口迁出、迁入手续。

  4、批准入户的知青子女凭已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和粮食供应转移证明,到入户地所在粮管所办理粮食供应手续,粮管所根据区、县劳动局批准的《审批表》核对后,给予办理。粮食定量按本市现行标准执行。

 5、批准入户的知青子女,可在当年秋季招生时,报名本市高中、中专、技校和职业学校。未就读,要求就业又符合就业条件的,可到入户地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劳动部门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按"三结合"就业方针就业。

  

三、组织领导

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区、县劳动、教育、公安、粮食等部门,要在区、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紧密配合,通力合作。特别是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粮管所,都要各负其责,严格按政策办事,不得擅自扩大解决范围。各经办人员要坚持原则,清廉从政,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收礼受贿。如发现有非法入户的,一律注销户口,退回原地,并追究经办人员直至领导的责任,严肃处理。

此通知,不登报、不广播,未经同意,不准翻印、复印

 

 

  一九八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关于《关于允许在外省区工作的原上海城镇

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子女来沪就读入户问题的通知》的几点说明

现就市劳动、教育、公安、粮食四个局《关于允许在外省区工作的原上海城镇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子女来沪就读入户问题的通知》(以下称《通知》)中几个主要问题,作如下说明(以下称《说明》):

第一,解决的范围和条件

一、解决的范围

(一)关于"'文革'期间"的起迄点。"文革"期间,是从1966年5月16日至1976年10月。为了与过去在认定"文革"期间上山下乡知青身份的时间相一致,1979年1月底前上山下乡的知青,也属于解决范围。

(二)"统一组织动员",包括经知青部门同意去外省区投亲插队的。

(三)原从市区到郊县插队的知青,其子女仍在郊县的;郊县下乡在本县或其他郊县的知青子女,都不属于本《通知》的解决范围。

(四)"插队、插场",对"文革"期间,直接分配去外省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和中学毕业生(包括代训艺徒),不属于本《通知》解决范围。

(五)"下乡知识青年","文革"期间,随城镇闲散居民去安徽省农村落户已经上海、安徽两地承认为知识青年的,也属于解决范围。由民政部门参照知青子女来沪就读入户的办法,另行组织实施。

(六)"文革"期间去外省区插队、插场,已按政策回沪的知青,其子女均在外省区的,也属于解决范围。

(七)"文革"前经原团市委、市委中小学毕业生办公室和市知识青年参加外地建设工作组等部门统一组织动员,去外省区插队、插场,以及经知青部门承认为知识青年的,可参照知青子女来沪就读入户办法,放后一点时间,经调查核实后,逐个解决。

(八)随城镇知识青年去外省区兵团、农场的原上海农村青年,也允许一名符合条件的子女回到原村青年户口迁出地就读入户。

(九)从新疆兵团按政策安排到江苏省大丰县上海海丰农场的原支边青年,参照知青子女来沪就读入户的办法处理。

(十)双方均是上海知青离婚的,不论再婚与否,只允许一名子女来沪就读入户。知青死亡,其外地籍配偶扶养的知青子女,也允许一名来沪就读入户。

二、就读入户对象的条件

(一)"年满十六周岁或初中毕业以上",是指符合其中条件之一的。即年满十六周岁(1989年度办理197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或初中毕业年不满十六周岁的,均可办理来沪就读入户手续。

(二)"未婚、未就业",未婚,是指一直未婚。未就业,是指已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和县以上大集体单位的固定工、合同制工人以外的。

(三)知青子女因严重病残,丧失"就读、就业"条件的,不予办理来沪就读入户手续。

(四)"知青在沪父母、兄弟姐妹做知青子女'监护人'",必须是知青在沪的父母,父母不在的,可由兄弟姐妹做子女"监护人",父母、兄弟姐妹均不在沪,可以另请"监护人",但必须经"监护人"所在地的公证机关公证,其"监护人"必须是能承担"监护人"义务的。

已按政策回沪的知青,其来沪就读入户的子女,由知青为当然监护人。

第二,申请、审批手续

一、申请手续

(一)"凡自愿要求",是指知青本人和子女"监护人"都自愿要求的。

(二)"由知青和知青子女'监护人'向知青原户口迁出地所在街道(镇)的劳动部门填报《申请表》",为了便于查核知青部门的档案和户籍资料,知青和子女"监护人"必须向知青原户口迁出地所在街道(镇)的劳动部门提出申请。

(三)"提交在外省区知青全家户口簿",必须是原件。个别地区户口在乡派出所(乡政府)的,可由乡派出所(乡政府)出具知青全家户口资料的证明。

(四)"提交子女初中毕业证书"。必须是原件。

(五)"夫妻双方都是上海知青的,由男知青一方提出申请"。

为避免夫妻双方重复申请,因此,统一由男知青一方提出申请。

如男知青一方在沪无子女"监护人",可由女知青一方子女"监护人"向男知青原户口迁出地所在街道(镇)的劳动部门提出申请。

如果夫妻中一方是上海知青,另一方是外地籍或虽是上海籍但不是知青的,由上海知青一方的子女"监护人"向知青原户口迁出地所在街道(镇)的劳动部门提出申请。

(六)随城镇知青去外省兵团、农场的原上海农村青年,可到农村青年原户口迁出地的乡(镇)劳动部门提出申请。夫妻中一方是城镇知青,另一方是农村青年,由城镇知青一方向原户口迁出地的街道(镇)劳动部门提出申请。

二、审批手续

(一)知青和知青子女"监护人"向街道(镇)的劳动部门提申请后,街道(镇)根据原知青部门的档案和派出所户籍资料《有关部门现在出具的"知青证明"不作依据)进行审核,填写《审批表》一式五份,连同必须的证件,报区、县劳动局审批。

(知青子女入户地不在申请区、县的,由申请区、县劳动局审核签章后转到知青子女入户地的区、县劳动局审批)

(二)区、县劳动局批准时,必须由分管局长签章并加盖公章,由区、县公安局,开具户口《准迁证》。户口《准迁证》由街道(镇)交申请人办理知青子女的户口迁出、迁入手续。《审批表》由区、县劳动、公安局,街道(镇)、派出所、粮管所各执一份。

(三)对未经批准,自行将知青子女户口、粮食关系迁来上海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就读"问题,按教育部门统一规定办理。

第三,其他

在执行中,遇到新的情况和问题,而《通知》和《说明》中又不明确的,不要擅自处理。可将情况和问题记录在案,并及时请示报告,经市统一研究协调后,再分别处理。"

本《说明》供工作中掌握。为了避免流散到社会上,除因工作需要,经区县同意外,都不得翻印、复印。

一九八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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