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31:被征收房屋户籍在册人员均享受过福利分房,则征收补偿利益应当综合考虑房屋来源、当事人对房屋贡献,从公平原则出发,酌情确认各方应分得的安置利益。

  发布时间:2022/8/7 15:37:46 点击数:
导读:案例231:被征收房屋户籍在册人员均享受过福利分房,则征收补偿利益应当综合考虑房屋来源、当事人对房屋贡献,从公平原则出发,酌情确认各方应分得的安置利益。常敬泉律师138-1643-7460上海市德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

案例231:被征收房屋户籍在册人员均享受过福利分房,则征收补偿利益应当综合考虑房屋来源、当事人对房屋贡献,从公平原则出发,酌情确认各方应分得的安置利益。

 

常敬泉律师  138-1643-7460

上海市德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上海市律师协会不动产征收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一审法院认为:

翁某1于1998年至1991年期间先后跟随父母调配获得德州路房屋,后套调获得日晖二村房屋,属于多次享受过福利分房。

翁某2则在2001年顺昌路房屋拆迁中被作为安置对象予以安置,亦属于他处享受过福利分房。且一审法院审理中,当事人均未提供直接证据证明其二人最后次户籍迁入涉案房屋后成年的居住情况。

综上,其二人均不符合共同居住人的认定标准,故在本案中地位相当。一审法院综合考虑涉案房屋来源、当事人对房屋贡献,从公平原则出发,酌情确认翁某1享有征收补偿款1,687,186.18元、翁某2享有征收补偿款1,687,186.18元。

 

二审法院认为:

一审法院根据在案的证据,认定涉案房屋承租人李某去世后未作变更,被征收时翁某1、翁某2的户籍在涉案房屋内。翁某1跟随父母多次享受过福利分房,翁某2在顺昌路房屋拆迁中获得过安置,亦属于他处享受过福利分房,均不符合涉案房屋共同居住人的条件。

一审法院综合考虑涉案房屋来源、当事人对房屋贡献,从公平原则出发,酌情确认双方当事人应分得的安置利益具有合理性,当事人的权利已获得保障,本院予以认同。翁某1之父翁某3受配德州路房屋时,配房人口中包含翁某1,在套调至日辉二村房屋时,配房人口中包含翁某1,翁某1符合享受过福利分房的情形。翁某1户籍迁入涉案房屋后,没有证据证明其成年后在涉案房屋内居住满一年以上,且其享受过福利分房,故其不符合涉案房屋共同居住人的条件,其上诉要求享有涉案房屋全部征收补偿款,本院不予支持。

 

(公众号案例仅供参考,不能类推适用,名字为化名。)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2)沪02民终284x

上诉人:翁某1

被上诉人:翁某2

上诉人翁某1因与被上诉人翁某2共有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21)沪0101民初1948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2月2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翁某1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民事判决,改判确认翁某1享有上海市黄浦区XX路XX弄XX号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全部征收补偿款3,374,372.36元;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翁某2承担。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涉案房屋坐落于XX路XX弄XX号;房屋类型为旧里,性质系公房,用途为居住。翁某1与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签订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其上载明涉案房屋总征收利益为3,374,372.36元。

一审法院认为:

翁某1于1998年至1991年期间先后跟随父母调配获得德州路房屋,后套调获得日晖二村房屋,属于多次享受过福利分房。翁某2则在2001年顺昌路房屋拆迁中被作为安置对象予以安置,亦属于他处享受过福利分房。且一审法院审理中,当事人均未提供直接证据证明其二人最后次户籍迁入涉案房屋后成年的居住情况。综上,其二人均不符合共同居住人的认定标准,故在本案中地位相当。一审法院综合考虑涉案房屋来源、当事人对房屋贡献,从公平原则出发,酌情确认翁某1享有征收补偿款1,687,186.18元、翁某2享有征收补偿款1,687,186.18元。

 

二审法院认为:

一审法院根据在案的证据,认定涉案房屋承租人李某去世后未作变更,被征收时翁某1、翁某2的户籍在涉案房屋内。翁某1跟随父母多次享受过福利分房,翁某2在顺昌路房屋拆迁中获得过安置,亦属于他处享受过福利分房,均不符合涉案房屋共同居住人的条件。一审法院综合考虑涉案房屋来源、当事人对房屋贡献,从公平原则出发,酌情确认双方当事人应分得的安置利益具有合理性,当事人的权利已获得保障,本院予以认同。翁某1之父翁某3受配德州路房屋时,配房人口中包含翁某1,在套调至日辉二村房屋时,配房人口中包含翁某1,翁某1符合享受过福利分房的情形。翁某1户籍迁入涉案房屋后,没有证据证明其成年后在涉案房屋内居住满一年以上,且其享受过福利分房,故其不符合涉案房屋共同居住人的条件,其上诉要求享有涉案房屋全部征收补偿款,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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