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342:搬迁相关补偿费用及均衡实物安置补贴由征收发生时实际居住同住人分得。

  发布时间:2023/12/3 22:51:26 点击数:
导读:案例342:搬迁相关补偿费用及均衡实物安置补贴由征收发生时实际居住同住人分得。常敬泉律师138-1643-7460上海市德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市律师协会不动产征收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案情简介系争房屋征收时户籍在册人员系

案例342:搬迁相关补偿费用及均衡实物安置补贴由征收发生时实际居住同住人分得。

 

常敬泉律师  138-1643-7460

上海市德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上海市律师协会不动产征收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案情简介

系争房屋征收时户籍在册人员系涉案5人。杨某、杨某3(麦某之夫)系原承租人子女。杨某1系麦某之子。杨某1、周某系夫妻,杨某2系2人之子。现五人之间对房屋征收补偿利益的分配存在争议,涉诉。

双方观点

原告杨某观点系争房屋系麦1承租公房,现发生征收。其居住时间最长等等,要求多分。

被告观点:某于疫情发生前搬离,己方4人居住至房屋征收,少分。杨某1、周某是实际居住人员。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搬迁相关补偿费用50万元及均衡实物安置补贴70万共计120万元由征收发生时实际居住同住人杨某、杨某1、周某人进行分配

 


上一篇:案例341:尽管当事人入户后实际居住至征收,应获均衡实物安置补贴及搬迁相关补偿费用。但是考虑房屋来源及与原公房承租人之间身份关系密切度,2人应予酌情少分。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