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79、93、103、104、108、109街坊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范围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5/16 19:49:22 点击数:
导读: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文件虹府发〔2020〕31号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79、93、103、104、108、109街坊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范围的批复区旧区改造和房屋征收工作指挥部:你单位《关于申请确认虹口区79、93、103、104、108、10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文件

虹府发〔2020〕31号


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79、93、103、104、108、109街坊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范围的批复

区旧区改造和房屋征收工作指挥部:

你单位《关于申请确认虹口区79、93、103、104、108、109街坊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范围的请示》(虹旧征指〔2020〕3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79、93、103、104、108、109街坊列入我区旧城区改建范围。虹口区79街坊四至范围为:东至高阳路,南至弄地,西至弄地,北至周家嘴路;虹口区93街坊四至范围为:东至海门路,南至弄地,西至弄地,北至昆明路;虹口区103街坊四至范围为:东至丹徒路,南至唐山路,西至高阳路,北至东余杭路;虹口区104街坊四至范围为:东至弄地,南至唐山路,西至丹徒路,北至弄地;虹口区108街坊四至范围为:东至舟山路,南至东余杭路,西至公平路,北至周家嘴路;虹口区109街坊四至范围为:东至舟山路,南至唐山路,西至弄地,北至东余杭路。示意图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二、请你单位会同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相关单位,按照《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抓紧组织开展居民意愿征询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询工作,在被征收人、房屋承租人同意旧城区改建和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达到规定比例后,启动实施改建工作。

特此批复。

 

附件:1.虹口区79、103、104街坊房屋征收范围示意图

2.虹口区93街坊房屋征收范围示意图

3.虹口区108、109街坊房屋征收范围示意图

 

 

虹口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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