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需要公证的法定情形:
房地产转让一方为境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包括港、澳、台);房地产权利人为自然人或者房地产转让一方为境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包括港、澳、台),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房地产买卖的,此委托须经公证。其中,在境外委托的(包括在港、澳地区),委托公证文件还须经当地中国使、领馆认证,在台湾地区办理委托公证的,需经上海市公证员协会认证。
(编辑:常敬泉)
常敬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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