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松紧不一 购房者很难明白 “首次购房”标准打架

  发布时间:2008/12/21 23:12:35 点击数:
导读:三部门松紧不一购房者很难明白“首次购房”标准打架唐颖豪2008.11.14A01版:要闻稿件来源:房地产时报□记者吴影影摄□本报记者唐颖豪怎样才算“首次购房”?市交易中心、…
三部门松紧不一 购房者很难明白
“首次购房”标准打架
 
唐颖豪
   2008.11.14      A01版:要闻 稿件来源:房地产时报
 

 □记者吴影影摄

    □本报记者唐颖豪

    怎样才算“首次购房”?市交易中心、银行和公积金中心给出了三种不同的认定答案。这项本来让购房者受益的政策,如今却让人摸不着头脑。

市交易中心:现名下无房产

    由于首次购房能够享受到诸如契税、商贷利率和公积金贷款额度等诸多优惠,因此,老百姓普遍关注首次购房的标准认定。从上周末开始,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首次购房证明陆续发放,但必须同时满足之前公布的三个条件(即买房人年满18周岁;买的房子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购房人现在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对于先卖后买的打“擦边球”方式,市交易中心也采取“放宽”政策,即把之前的住房卖掉,且当前名下没有房子,再买房的话仍可算首套住房。拿到这份由市交易中心出具的首次证明,购房者仅能享受上海14条新政中“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的优惠。

银行:首次利用贷款购房

    交易中心根据认定标准开具的证明银行却不买账。

    10月底银监会已向银行发出加强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管理的紧急通知,将首次购房明确定义为,仅首次利用贷款购买自住房可享利率优惠。这意味着购房者要想先卖房再买房来获得贷款优惠的方式行不通。如果跟随父母买房,但用了子女的名义共同还贷的,或者是以前只用过公积金从未用过商业贷款的,统统归为非首次购房。

    只有通过银行审核认定的首次购房,才可以根据上海14条新政享受“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的优惠。 ”前后利率差别很大。

公积金中心:从未购买自住住房

11月初,上海市公积金中心发布住房公积金个贷政策咨询问答中则将首次购房标准进行了更加严格的重新认定。

    它所认定的“首次购房(即第一套房)”应符合两项条件之一:本市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包括夫妻双方),从未在市场上购买过自住住房,也没有因购买自住住房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首次购房证明。

    这意味着,即使购房者前一次购房并没有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再次购房也无法享受到最优惠的公积金房贷政策,即,“对第一次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家庭,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每一借款人基本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从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80万元”。

    三个部门对“首次购房”认定标准的不统一,很容易引发购房者在此部门享受到了优惠政策,到了彼部门却被排除在优惠政策之外的情况。业内人士对此也看法不一:有人认为应该统一,由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应该在其他环节同样得到受理。也有人认为该差异化,每个部门的信息系统不一样,可以防止打“擦边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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