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生活用房不分“普通非普通”

  发布时间:2008/12/21 23:14:04 点击数:
导读:政策速递唯一生活用房不分“普通非普通”唐颖豪2008.11.14A01版:要闻稿件来源:房地产时报本报讯(记者唐颖豪)因未“吃透”政策而在上周被交易中心暂停的一些二手房交易陆续恢…
政策速递
唯一生活用房不分“普通非普通”
 
唐颖豪
   2008.11.14      A01版:要闻 稿件来源:房地产时报
 

    本报讯(记者唐颖豪)因未“吃透”政策而在上周被交易中心暂停的一些二手房交易陆续恢复正常受理。家庭唯一生活用房不分普通房和非普通房。

    上周,易居臣信两个门店皆碰到特殊情况。前来交易的二手房均是自用超过2年以上,但是根据新公布的普通住房标准,两套房屋仍然属于非普通住房。经办人员在送交易中心过程中,分别咨询相关人员,是否可以享受到上海14条新政中,关于“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所得,个人不负担个人所得税”。对此,交易中心表示,因不清楚该政策是否包含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所以先暂停受理,等明确后再来。

    本周,两名交易人员得到答复,“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认定标准是不管普通住房还是非普通住房,只要满足“唯一”的条件,就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

上一篇:三部门松紧不一 购房者很难明白 “首次购房”标准打架 下一篇:沪14条新政,你享受到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