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安置人口的认定标准一?

  发布时间:2008/1/6 20:01:51 点击数:
导读:问:应安置人口的认定标准一?答:(应安置人口的认定标准一)截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连续满一年,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且居住在被拆迁房屋…

问:应安置人口的认定标准一?

答:(应安置人口的认定标准一)
    截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连续满一年,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且居住在被拆迁房屋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有关用语的含义)
    本办法所称的“其他住房”,是指:
    (一)本市他处的公有住房使用权;
    (二)本市他处的已购公有住房;
    (三)将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公有住房承租权差价交换;
    (四)因本市他处房屋拆迁获得过补偿安置;
    (五)在本市获得过住房货币补贴。
    本办法所称的“居住困难”,是指符合申请廉租住房的居住面积标准。

(编辑:常敬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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