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犯临终将房产“遗赠”女友 女儿、女友为争夺产权对簿公堂

  发布时间:2008/5/31 20:00:18 点击数:
导读:囚犯临终将房产“遗赠”女友女儿、女友为争夺产权对簿公堂解放网-房地产时报囚犯张先生病重期间,在监狱医院写下了一份“遗赠”,将以前居住的一处房产赠给同居过的女友马女士。张先…

囚犯临终将房产“遗赠”女友  女儿、女友为争夺产权对簿公堂
 
解放网-房地产时报
 
囚犯张先生病重期间,在监狱医院写下了一份“遗赠”,将以前居住的一处房产赠给同居过的女友马女士。张先生过世后,女儿和女友却引发一场继承权确认纠纷案。近日,经南汇区法院调解,原告马女士与被告张小姐达成一致意见:讼争房产归张小姐所有和使用,张小姐支付马女士补偿款7万元。

    遗赠房产纠纷

张先生与妻子离婚后,女儿张小姐随母亲共同生活。离异后,张先生与马女士相识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居住在南汇区某处一幢两上两下的房屋。
2004年2月,张先生因犯罪被羁押于安徽白茅林农场进行改造。期间,马女士以妻子名义多次探望,一直保持书信往来,并看管二人共同居住的房屋。
2005年12月,张先生在劳改农场发病,临终前写下一份字据,称“张先生的家产房屋赠与马女士”。然而,张先生过世后不久,张小姐即向马女士提出要继承父亲的房产,遭马女士否认。多次发生纠纷而未解决后,马女士持张先生的“遗赠”字据,向南汇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决。

    双方对簿公堂

庭审中,马女士说,她与张先生共同生活多年,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张先生犯罪服刑后,自己尽到了妻子义务,给予了张先生经济上的资助及精神上的安慰。依据张先生亲笔“遗赠”字据,要求确认自己对房产的继承权,或取得部分房屋所有权。
张小姐则辩称,马女士要求确认继承权及产权归属的请求均不能成立。马女士提供的所谓“遗赠”字据并非父亲的自书遗嘱,马女士对讼争房产不能享有任何权利。即使马女士所说属实,马女士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明确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据此,张小姐认为,马女士的请求不能成立,要求驳回。

    调解一波三折

对于这起纠纷案,法院先后多次组织双方调解。马女士曾答应张小姐如给付7万元补偿款,她愿意放弃对讼争房产的权益,但她后来又反悔了。
庭审后,为查清张先生所写字据是否为其真实意思表示,法官专程去张先生去世前的农场进行调查。经查,张先生去世前神志清楚,字据确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故法院初步认定该字据为有效的法律依据。
同时,法院在审查案件中,还发现讼争房产中涉及张先生父亲的权益。为此,追加了张先生父亲(先前去世)的几名子女作为本案当事人。经逐一询问,他们均表示放弃继承权。
案件一波三折,最后因马女士再次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张小姐也表示可以接受原来的调解方案。这样,一起复杂的继承权确认纠纷案终于在法官的努力下调解结案。
 
 
作者:□本报记者田苗苗通讯员富心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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