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前单身汉猝死 “妻女”与兄姐争夺安置房补偿款继承权

 来源:解放网-房地产时报 发布时间:2008/5/31 20:30:52 点击数:
导读:动迁前单身汉猝死“妻女”与兄姐争夺安置房补偿款继承权55岁的舒先生是个“单身汉”,动迁前夕猝死。追悼会上一对母女自称是舒先生的“相恋女友”及其“养女”,她…

                                              动迁前单身汉猝死  “妻女”与兄姐争夺安置房补偿款继承权
 
 
55岁的舒先生是个 “单身汉”,动迁前夕猝死。追悼会上一对母女自称是舒先生的 “相恋女友”及其“养女”,她们给舒先生料理了后事,并带走了他所有的证件。舒先生的兄姐认为自己才是弟弟的继承人,将“女友”王萍(化名)告上了法庭,要求王萍归还弟弟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和他的相关证件。

    兄姐:单身汉哪来妻女

2007年2月6日,55岁的舒先生在家中猝死。接到居委会通知后,舒先生的兄姐立即赶往弟弟家中,但家中已人去屋空,“死亡证明”也被人领走。
兄妹俩打听得知,舒先生的户口本上还有一个名字叫 “王娜”(化名)的人,而领走证明的是王娜的母亲王萍(化名)。
2月14日追悼会上,王娜以“女儿”身份现身。舒先生兄姐表示,父母亲去世得早,弟弟一直是个“未婚的单身汉”。“谁都知道我弟弟从来没结过婚,又哪来17岁的女儿呢?”他们同时了解到,舒先生逝世前,已经与拆迁公司签订了拆迁协议,约定将分得一间近60平方米的安置房以及动迁补偿款13.5万元。这份安置协议也被王萍取走了。
舒先生的兄姐认为,作为舒先生的合法继承人,舒先生动迁所得的安置房以及补偿款应由他俩继承,安葬事宜也应由他们操办,为此,他们多次找到王萍要她交出所有证件,但均遭拒绝。

    妻女:兄姐“突如其来”

“我和舒在一起十多年了,从来就没听说过他有哥哥和姐姐。”对于舒先生兄姐的突然出现,王萍感到十分委屈。
王萍称,自己自1992年与舒先生相恋并开始一起生活,1996年,她与前夫所生的女儿王娜以舒先生“侄女”的身份迁入了户口,虽然两人未登记结婚,但一家三口一直生活得很好。2006年,房屋面临动迁,女儿作为同住人也被列为 “安置对象”,同年10月,舒先生还亲笔写下“王娜是从小开始寄养于我,从1992年到目前”的字据。动迁协议签订后,由于暂住房太小,三人不再一起生活,但王萍母女俩经常去看望舒先生。舒先生死亡也是王萍母女俩先发现的。
“他们从来没有照顾过弟弟。”王萍认为,女儿王娜作为舒先生的同住人以及养女拥有继承权,因此她有权将舒先生的户口簿和动迁协议等取走。

    法院:兄姐是唯一法定继承人

去年5月,舒先生的兄姐向浦东新区法院提起诉讼,将拆迁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拆迁公司向他们交付安置房屋及补偿款,同时确认两人作为法定继承人均分上述财产。第三人王娜对此提出异议,认为自己是“同住人”,拆迁公司应向她交付房屋。
法院最后判决,舒先生的兄姐是舒唯一的法定继承人。动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符合相关的法规和政策,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协议的内容。现协议一方舒先生虽然已经死亡,但不影响该协议的效力。协议中有关舒先生的份额,应由其兄姐继承。至于第三人王娜的安置权利问题,可在动迁公司履行了安置协议后,由她提起民事诉讼,向舒先生的兄姐主张权利。
今年3月14日,舒先生的兄姐又将王萍告上法庭,要求王萍归还拆迁安置协议和相关证件。法院认为,前案判决书中法院已经对王娜的安置问题予以明确,王娜主张权利与否与是否持有安置协议无关,据此,浦东法院一审判决王萍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舒先生与拆迁公司签订的 《上海市城市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舒先生的火化证明、骨灰寄存卡归还给舒先生的兄姐。
 
 
作者:□通讯员璞萱本报记者田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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