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购房”却拿不出证据 外甥女欲占舅舅房产输官司

  发布时间:2008/5/31 21:02:31 点击数:
导读:“出资购房”却拿不出证据外甥女欲占舅舅房产输官司解放网-房地产时报案情:林先生一家三口在上海生活,姐姐一家支内。1998年,外甥女陈某中学毕业后从外地来上海投靠舅舅。现在,舅舅一家…

“出资购房”却拿不出证据  外甥女欲占舅舅房产输官司
 解放网-房地产时报

 
案情:
林先生一家三口在上海生活,姐姐一家支内。1998年,外甥女陈某中学毕业后从外地来上海投靠舅舅。现在,舅舅一家和外甥女陈某就共同居住的房屋打起了官司。
舅舅一家称,为了解决外甥女陈某的上海户口问题,当时由他们一家出资购买了本市A处房屋。为了给陈某申报蓝印户口,姐弟俩协商后,将A处房屋产权登记在陈某名下。同时,陈某与自己的母亲写了书面材料,表示A处房屋是舅舅一家出资购买的,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只是为了帮助办理蓝印户口,产权与自己无关。
1999年,陈某取得了A处房屋的产证。后来,依据当时上海市有关支内职工子女回沪政策,陈某户口可直接迁入上海,不需要再办蓝印户口了。此时,舅舅一家多次要求陈某将A处房屋产权变更,陈某却以种种理由推脱,不予配合。为此,舅舅一家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他们一家为A处房屋的产权人。
法庭上陈某称,舅舅所说的不是事实,A处房屋是父母出资为自己购买的,当时付的是现金,不存在舅舅一家为自己办理蓝印户口将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事实,自己和母亲也从来没有出具过任何书面承诺。现在,舅舅拿出的书面材料是他私盖了自己私章的材料。所以,她不同意舅舅的诉讼请求。
庭审中,陈某还要求对舅舅一家所出示的自己和母亲的书面承诺材料中自己印章的真伪、笔迹形成时间进行鉴定。
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鉴定结论为:“承诺书”上陈某的印章与样本材料“陈某”印文系同一枚印章盖印形在,“承诺书”实际形成时间倾向为2002年12月以后。

律师观点

    公民、法人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林先生一家提供了盖有陈某印章的“承诺书”,虽然依据鉴定结论,其形成时间倾向于2002年12月以后;而当时,陈某已经成年,知道私人印章的作用,应对自己印章尽妥善保管之责。
该“承诺书”出具时间虽有瑕疵,但“承诺书”上的印章是陈某印章确实无疑,且陈某在庭审中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该印章是林先生一家私自加盖,所以,她应对此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又由于陈某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尚未成年,陈某自身应该没有能力支付相应的购房钱款;而且,陈某认为购买A处房屋的钱款是以现金方式支付,但对于这样一笔现金的支出,陈某除了证人证言外,没有提供其它证据予以证明该笔钱款的来源。同时,陈某的母亲也曾认可A处房屋与陈某无关,陈某本人虽然对此予以否认,但她没有证据予以佐证;而林先生一家提供了购房时的书面材料,包括合同、购房发票等原件。所以,林先生一家提供的证据已形成了相对完整的证据链,证明A处房屋的出资系林先生一家,林先生一家应为A处房屋实际权利人。最终,法院判决林先生一家为A处房屋的产权人。(作者为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作者:□孙洪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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