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修改原设计将受处罚

 来源:解放网-房地产时报 发布时间:2008/5/31 20:48:36 点击数:
导读:恶意修改原设计将受处罚《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解读目前,建筑市场随意修改原设计的现象比较普遍,行为人通过黑白合同或者在低价中标后,与有关方串通修改原设计。这些违规行为,使工程造价控制形同虚…

                                                                                 恶意修改原设计将受处罚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解读

 
 
目前,建筑市场随意修改原设计的现象比较普遍,行为人通过黑白合同或者在低价中标后,与有关方串通修改原设计。这些违规行为,使工程造价控制形同虚设,对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产生了巨大的破坏力。为此,建设部曾对2000年1月21日发布的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并于实施。新旧《办法》对比,新《办法》更务实和具可操作性,监管更全面,违规处罚也更严厉。
首先,造价师的注册程序比以前更便捷。第一,新《办法》将造价师的注册程序由繁变简,将旧《办法》中,申请注册造价师由聘用单位申报至国务院变更为申请人直接向聘用单位住所地省级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即可。这样,既减少了申请的中间环节,也提高了行政机关的行政效能。
第二,新《办法》规定了注册初审机关审查、作出决定的时间,弥补了旧《办法》的空白,明确了注册初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第三,新《办法》变更了造价师的注册时间。将旧《办法》中规定的申请初始注册时间从3个月延长为1年,将延续注册的申请时间从二个月前提出申请变更为30日前,又将初始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由过去的两年延长到4年。这“一减两增”的变化适应了我国经济形势的发展,体现了政府管理职能向服务方向的转变,降低了当事人延续注册的频率,减轻了他们的负担。
其次,对造价师注册的审查更为全面。第一,新《办法》增加了注册申请应提交的材料。根据申请人的身份不同,申请注册时应当提交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离退休证复印件;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等。提交材料的变化,使新《办法》更具开放性和可操作性,适应了日益开放的房地产市场。
第二,新《办法》注重了监管环节。一方面增加了不予注册法定条件,另一方面,使旧《办法》的不予注册条件更为严格,如把原规定“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修改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把原规定“在工程造价业务中有重大过失,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且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两年的”修改为“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再次,新《办法》对造价师的执业要求更为细致。新《办法》确定造价师从建设项目建议书、工程合同价款的签订与变更到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要全过程参与。同时,为保证造价师的公正执业,还增加了造价师“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的规定;并且明确造价师不得有下列行为:不履行注册造价工程师义务;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造价业务;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最后,新《办法》增加了“监督管理”章节,对法律责任作了更详细的规定。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
总之,新《办法》的上述变化,将积极推动建筑市场的规范建设及建筑市场管理体制的创新,建立起由政府宏观调控,市场有序竞争调节的机制。
(作者为上海市德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作者:□杨波朱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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